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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开员工病情要讲究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林希

  世界上总是不缺两难事情:检出传染病,公开?伤了个人惠及大众。不公开?照顾了个人,危及了大众。试想想,有人明知自己有病,但为了“个人隐私”,硬充健康天天“口水传友谊”,真是害人不浅,尤其是饮食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健康和饭碗息息相关。但如果信息透明的话,情况就能好很多:起码可以加强预防啊。如今,一人得病,昂贵的医药费足

可以拖垮一个家庭。由此可见,检出传染病后,能够坦然公开病情的,也未尝不是造福人群的一种做法。不过,单方面要求牺牲个人隐私,让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公众利益,显然也是不厚道的,遇上有人要维权讲法律,公众利益一下子也难以抵敌。怎么办?

  个人认为,查出传染病后,隐瞒病情害人害己是最缺德的。所以,为维护稳定和公众健康,掌握情况的单位和组织,在易感人群中适度公开患病名单和染病程度是必要的。问题是,如何为之“适度”呢?笔者认为,一是公布的范围要合适,该说就说能免则免;二是公开的程度要适中,病情是中期晚期还是早期?传染性强还是弱?有何预防途径?这些若是要说就要说个清楚;三是最关键的,要有选择性地公开病种,比如说是淋病的,可以说“患了传染性皮肤病”等等。须知道,有时实话实说也于事无补,何必让当事人尴尬到底?

  所以,当单位体检查出有传染病的时候,权衡轻重灵活处理非常重要,比如说对待患有乙肝的员工,饮食业单位领导可以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将他调离一线服务岗位;而对其他员工则提供疫苗注射,加强环境卫生清洁,宣讲预防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说与不说,说多说少,怎么去说和做,实在能考验单位的“危机处理”艺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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