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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感到责任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59 检察日报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感到责任重大”

  福建省长乐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与台湾岛隔海相望,面积658平方公里,人口68万人。长乐市是郑和七下西洋的启锚地,也是著名侨乡和台胞祖籍地之一。图为长乐市人民会堂。

  “我共参加过7起案件的监督,我认为,我们的监督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不是摆设、花架子。”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郑黎明如是说。从2003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长乐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12件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感到责任重大”“我共参加过7起案件的监督,我认为,我们的监督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不是摆设、花架子。”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郑黎明如是说。从2003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长乐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12件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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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会计涉嫌受贿案件。王礼情是长乐市鹤上镇峰顶村的党支部书记,王传龙是该村会计。2003年4月19日,长乐市检察院反贪局对王礼情和王传龙两人立案侦查,查明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峰顶村机砖厂承包人送的现金各4.5万元。同年5月1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公诉科对案件审查后,认为王礼情和王传龙两人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受贿罪。公诉科拟作撤案处理,并按规定将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

  “这件案子的事实是很清楚的,犯罪嫌疑人对收钱的事实也供认不讳,但他们的身份到底该怎么认定,我们真是拿不定主意。”一名人民监督员回忆起当天评议案件时的情景,这样对记者说。他们反复询问了反贪局和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对照法律条文抠字眼,讨论得很激烈。从上午8点多一直讨论到将近12点,三人才开始表决,表决的结果是1票同意撤案,1票反对,1票弃权。

  “两名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收了钱,如果这么明显的行为都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假设金额不是4.5万元,而是45万元呢?也不算是犯罪吗?也可以逍遥法外吗?要这样农村就乱套了!”投反对票的人民监督员说。

  投赞成票的人民监督员理由似乎很简单。“我国刑法规定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既然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这种情况是受贿,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

  “在这个案子中,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我对法律的认识,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这种收受巨额钱财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处理,于理不公,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感到责任重大。本着慎重行使检察机关赋予我监督案件的权利和对公民人身权利负责的态度,我决定投弃权票。”人民监督员陈恒樵对记者说出他投弃权票的理由。

  长乐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同志介绍说,为了让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3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列席检委会共同参与讨论此案。后来,该院决定将此案作撤案处理的意见报请福州市检察院审查,福州市检察院批复同意撤案后,长乐市检察院将处理结果向3名人民监督员作了反馈。

  上级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意见

  郑黎明说,在他参与监督的案件中,印象最深的是对林某玩忽职守案的监督,“没想到上级检察院最终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林某系长乐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长乐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将财政周转金借贷给不符合借贷条件的企业,致使两笔贷款共计180万元无法收回。

  2004年1月5日,林某表示愿意筹集100万元以挽回损失,并且许诺全力协助长乐市法院追讨其余的80万元损失。长乐市检察院根据林某的悔罪表现,拟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

  2004年6月21日,5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评议表决,其中4名人民监督员认为林某玩忽职守数额较大,虽然林某承诺主动挽回部分损失,但案件办结前尚未将损失挽回,不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该案依程序报经上级院研究,上级院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长乐市检察院对林某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感到责任重大”

  人民监督员在讨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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