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单位私自挖掘城市道路被罚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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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0:39 水母网 |
水母网10月23日威海讯 20日,记者从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一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被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单位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威海青岛北路民航局东侧挖掘城市道路,这种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城市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罚款2万人民币,并 要求其在近期恢复道路原貌。王玉秋 李凤责编 王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