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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好友反被下迷药劫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3:3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穗法宣)一女子信任好友,要其护送自己交购房款,哪知你当他是好友,他却要抢你的钱。这位“好友”竟伙同女友,将女子骗入自家后,下迷药将女子灌昏,拿走十几万元后跑到酒店暂住逍遥。日前,广州市中院二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11年和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山东莱阳人黄某从外地来广州做生意,期间认识了女子陈某。今年3月2日晚,黄某

接到陈某的电话,希望他能在第二天陪她到番禺大石丽江花园售房部交房款,黄痛快地答应了。怎知,思来想去,黄竟心生歹念,竟与同居的女友蒋某商量,准备抢劫陈某的购房款,然后走人。当晚,他们买了迷晕药。

  3月3日上午9时许,黄某开车到丽江花园接陈某去该花园售房部交付购房款,途中,黄某突然叫胃疼,要回家吃点早餐,于是将陈某骗到其与女友蒋某租住的丽江花园另一楼的301房。进房后,蒋某请陈某尝一尝她煲的有迷晕药的汤。陈某喝下不到5分钟,就已经半昏迷了,两人抢了陈某的12万元及一台价值1110元的诺基亚手机。两人飞速逃离现场,并将其中的赃款11万元存入番禺区钟村镇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黄某的账户,两人还花光了10000元。

  陈某报案后,警方经侦察发现,黄某蒋某两人竟没有离开广州,而是一直在一间酒店逗留。警方于3月18日将两人抓获。经检验,陈某的尿液检出迷药三唑仑成分。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下迷药、捆绑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5000元,广州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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