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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下跪有关历史无关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5:38 红网

  跪了近五百年的秦桧夫妇终于起来了:近日,上海一家艺术馆展出了为秦桧夫妇塑造的站像,引来观众的围观。(10月23日《海峡都市报》)

  为什么要让秦桧站起来?站像的制作者是这样解释的:秦桧夫妇的跪像是过去人权和女权被侵害被压迫的表现;人触犯法律,自然有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但谁也无权逼人下跪,或者死后塑个跪像什么的,这都是侵犯人权的表现。

  诚然,作为一种行为艺术,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对历史事件的理解,而对历史人物进行艺术形象创作,这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力。但要将秦桧跪像与法律、司法机关、人权这些现代名词联系起来,则显得有些牵强附会;若要据此而认定跪像侵犯了人权,那就更是“莫须有”的现实翻版了。

  因为我们知道,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讲人权,就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去泛泛空谈。

  岳飞死于1142年,之后的明正德八年即1513年,时任杭州府都指挥的李隆在西湖岳飞墓前铸起秦桧等人的跪像,迄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而我们通常认为的西方人权主义启蒙时期,最早是始于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至今不过才三百余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也只有不到60年的历史。

  以现代人的眼光看,让人下跪是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但我们不可能因此就去要求先人们也必须这样做,这就如同我们现在不能要求影视剧中的皇帝们,都褪去带有明显封建帝王色彩的黄龙袍而必须身着中山装或西服革履出镜一样。对历史,我们都是匆匆过客,可以品评可以琢磨可以欣赏,惟一不能做也不可能做到的,是对它的误读和曲解。当现代人尚且还在为人权的完善而不懈努力时,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或资格对千百年前的古人论及人权标准?

  更何况,尽管我们过去的历史文化确实缺乏对人权尤其是对女权应有的尊重,但真正让秦桧们跪下去的,不是“司法审判”的结果,甚至也不是至高无上的皇权或男权在起作用。“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岳飞墓和秦桧跪像承载着一段妇孺皆知的历史公案,尽管近年来史学界对部分历史人物的评价存在一定的争议,但这丝毫不影响数百年前的人们对为国家和民族做出过杰出贡献的历史人物的景仰,以及对民族败类的切齿痛恨。前有厚葬岳飞,后有铸秦桧等人的跪像于岳王墓前,这些都在客观上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的真实民意。

  站起来是人权,跪下去是历史。鉴往知来,历史永远是一面镜子,我们惟有虔诚地凝眸这面镜子,在聊发“千古兴亡多少事”的悲叹之余,收敛起“敢叫历史换新天”的壮志豪情。提倡人权,现代人可以让秦桧站起来;但历史中的秦桧就应该跪下,因为这是历史,即使他将来可以站起来,那也是“蒙冤”而“昭雪”的结果,与“人权”无关。对历史,我们要保持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稿源:红网)

  (作者:梅广)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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