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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 灵山原安监局长被判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3:3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灵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姚飞善为危险行业安全生产发放“通行证”,大肆索贿受贿,近日被一审法院以索贿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其违法所得77210元,上缴国库。

  2004年10月初,浦北县某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灵山县对所有炮竹行业进行停产整顿。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同年11月,经县政府同意,该县所属炮

竹厂在确保无安全隐患情况下,可以处置烟花炮竹半成品,由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工作。2001年7月至2005年4月,被告人姚飞善利用其灵山县安监局局长的审批大权,乘一些炮竹厂等危险行业业主急于复产的心理,多次对企业主进行索贿并非法收受烟花炮竹厂、加油站、石场老板许某某、劳某某、梁某某等人和南宁某资源开发与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贿赂款人民币77210元。

  (陈祖群)

  编辑:杨东 作者:陈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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