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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电动车藏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26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沈志坚本报记者黄长满报道

  为促进电动自行车产业整体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了全国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合格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0%。

  据介绍,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安全项目和部分重要项目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车架和前叉是车的主体结构,如发生断裂将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所以标准规定车架前叉结合部件在规定的外力条件下,经7万次振动不得出现破损或明显变形。本次抽查中有7种产品在试验后车架下管弯曲部位破损或主梁出现裂纹,质量最差的经3800次振动即断裂。把立管为车把与前叉的联结件,对骑行者起到支撑作用,若骑行中断裂必然引发事故。有6种产品该项检测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把立管仅施以1380N静负荷外力即发生断裂(标准规定≥2000N)。还有4种产品刹车距离较长,超出标准要求,5种产品最高车速较高,最快的车速检测值达23公里/小时(标准规定最高车速为≤20公里/小时)。速度过快,过大的惯性可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

  质监部门公布了此次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包括宁波市鄞州昌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昌成”牌、天津市新宝车业有限公司的“宝岛”牌、上海雄志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科宇”牌、天津市爱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艾博”牌。在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常州鲁羽电动车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拒绝检查的企业。(7版《经济南京》)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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