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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企业扰社会秩序 柳州“东化案”八人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35 桂龙新闻网

  企业内部出现矛盾,其中一派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冲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近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对柳州各界关注的“东化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军等8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立,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王军、徐文斯、王进军、张金有、侯杰、陈洲、刘海蔚、蒙丽芳等8名被告人或与柳州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系密切,或曾在其中任职。东化改制后,董事会内部产生矛盾

,形成了以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冼嘉宁为首的一派,与时任董事尹某为首的另一派。

  去年10月和11月间,尹某一派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免去冼嘉宁(另案处理)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免去王进军的副总经理职务,并选举尹某为公司董事长。领导层也随之变动,公司章程被修改。去年11月7日,新班子对冼某一派人员免职,不让他们进入公司。徐文斯、王军等商议后,决定采取行动将以尹某为首的另一派赶出东化。

  当年11月1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王进军等被告人根据事先分工,纠集和指挥200余人冲进东化办公区,并与守护东化的保卫人员发生冲突,3名东化“护厂队”队员被打伤。当日,东化正常生产的动力分厂、蒸发分厂被迫停产,冲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因生产、工作被干扰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柳州警方接到报案后,及时处置了这一事件,并带相关人员回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王军、徐文斯、王进军是首要分子,其余是积极参加者。结合本案起因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王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徐文斯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进军有期徒刑3年;张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侯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刘海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蒙丽芳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进军不服,已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来源:南国今报选稿:梁凯昌作者:王辑宁 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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