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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一间房 害苦一楼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16 信息时报

  买来铺位后,不顾约定,将本应开办农贸市场的铺位一分为二,租出去用来开办药店和中介公司,这一擅自改建,连规划局的关都过不了,害整栋楼的业主因此拿不到房产证。日前,白云区法院判决,铺主应恢复原状。

  买来铺位擅改市场成药店

  2000年5月12日,白云区市民洪先生与广州市一家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契约》,向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广州市机场路白云明珠广场明沁阁106号商铺,房价款为372800元。

  双方在契约中约定的使用功能为农贸市场,但洪先生收楼后,将房屋分隔为两部分出租给他人,分别用作经营医疗门诊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部。这一分可好,开发公司拿不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了。原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发现工程擅自更改结构,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通不过验收,整个广场住宅1、2塔楼的业主都拿不到产权证,为此怨声载道。几番要求洪某将房屋改回原用途,都遭到拒绝,无奈,开发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不符规划法院判恢复原状

  而洪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为了将诉争房屋出售给他,曾同意他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再说房子已经卖给了他,他有权将其改为房产中介或医疗机构,开发公司不应该干涉。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公司已将房屋卖给了洪先生,但房屋尚未办理权属登记及过户,故根据“屋随地走”的不动产权属原则,开发公司还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仍对房屋享有物权。现公司在对其楼房办规划验收的手续中,因房屋改变了经规划部门核定的使用功能、结构,导致开发公司办不了确权登记,其他业主也拿不到房产证。借此法院判决洪先生应该在一个月内将房屋使用功能恢复为农贸市场。

  时报记者闫晓光通讯员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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