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粤港澳双牌车要交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艳梅媛媛)随着南部快速干线、新光快速公路以及京珠高速公路等路桥的建成和延伸,来往粤、港、澳三地的车辆不断增多。近来,12366地税咨询台就接到了不少车主的来电:对既挂港、澳牌照又挂内地牌照的车辆,怎样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呢?

  咨询员解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既挂港、澳

牌照又加挂内地牌照的车辆,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应在车辆年审地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在广州市进行年审的挂港、澳牌照又加挂内地牌照的非公务用车应在广州缴纳车船牌照使用税。

  咨询员提醒,2005年度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期将于12月31日结束,对2005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处罚将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