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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电动自行车主产区的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其中14种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0%。

  国家质检总局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4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刹车距离较长,超出标准要求,有5种产品最高车速较高,最快的车速检测值达23公里/小时,超出标准规定的最高车速20公

里/小时。此外,还有部分产品存在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不合格、把立管静负荷不符合标准规定、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及整车质量过重等问题。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宁波市鄞州昌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昌成牌电动车、天津市新宝车业有限公司的宝岛牌电动车、上海雄志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科宇电动车、天津市爱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艾博电动车等。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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