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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伍杰落马 多少高官被另案“牵”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30 人民网

  近日,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成为山西第一个落马的省级高官。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是,虽然侯伍杰早在1995年开始,就因各种问题被群众举报,但真正事发,却是由2003年的一起影响甚大的涉黑案件所“牵”出来的。(《现代快报》10月21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官员落马已不

是什么新闻。然而,与此相伴而生的是,“牵出”成了一个出现频率颇高的特定词汇,很多官员落马,并非是自身出现问题而受到追查,而多半是由其它案件“牵连”被发现的。而且,越是位高权重,这种“牵出”的比例就越大。譬如郴州市李树彪案,如不是因为境外豪赌被发现,其贪污千万住房公积金的事实也不致暴露,再如官煤勾结,如不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这一利益链条依然会很牢固。

  就个案而言,无论用什么样的形式,贪官的落马都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从整体法治环境来说,越来越多的贪官是被“牵出”的这一现象,是令人遗憾甚至悲哀的。因为“牵出”,就意味着他们事先并不是调查的重点,他们的落马决不是多行不义而产生的一种必然结果,而是由于“多行不慎”所引发的,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倘若侯伍杰在李满林涉黑案中多做一些工作,多出一点力,法院不判他死刑,李满林也不致于狗急跳墙,咬出曾带给他巨大利益的两大靠山,侯伍林也当能安然自保。事态至此,想必侯伍杰也在后悔。

  诚然,贪官多被另案“牵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反腐工作的艰难程度。一方面,权钱勾结,生化出巨大的可得利益,必然诱使双方不计后果,轻易地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另一方面,涉案的双方,一个位于权力中心,掌握着资源分配的话语权,一个位于财富中心,可以用金钱无往而不胜地疏通各种渠道,这就使他们既清楚利害关系之所在,又有能力摆平各种“障碍”。

  但我以为,贪官之所以多被另案“牵出”,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体制的缺陷。就侯伍杰案而言,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其一,官员监督制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被说过千万遍的话,现在依然适用。我国政府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大小事情都由一把手或二把手说了算,可谁来监督一把手二把手?这本来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作为政府官员,上有党纪国法的监督,中有审计监督,部门监督,下有群众监督,可谓层层设访,道道把关,可我们不得不说,这些监督很大程度上都流于形式,尤其是对身居高位的一把手二把手而言。2002年,在侯伍杰担任太原市委书记的时候,关于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也纷至沓来,但位居副省级的侯伍杰岿然不动,不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其二,官员选任制度。“侯伍杰出事并不奇怪,但他能够‘带病升迁’,也是当今政治生态的一个怪现状。”一位知情者如是感叹。1995年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成为侯伍杰的一个转折。此时,针对侯伍杰不利的传闻开始盛传。但过了两年后,他还是如愿当选省委常委。——上级对其提拔的决心可见一斑。这种完全脱离群众意见,全凭领导个人喜好的官员选任制度,能选出什么样的“好干部”也就不难想象了。侯伍杰今日之“成就”,又是何尝不是拜某个领导所赐呢?

  从这个层面来说,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的中国第一个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长期以来,政府重大决策靠行政首长“拍脑袋”,执行靠部门领导“拍胸膛”,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则“拍屁股走人”。我相信,只要真正解决好这“三拍现象”,“牵出”这种贪官落马的另类方式退出人们的视线也就为期不远了。因此,我期望这一规定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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