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标志将可罚3万至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3: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明确: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