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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尚方宝剑”变成了咸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7:54 人民网

  住房公积金被称为百姓的“安居钱”、“养命钱”,有着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却有一只只贪婪的眼睛盯上了它,一双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它,而且屡屡得逞。

  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从1999年至2004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超过1亿元。他多次在澳门赌场大肆挥霍这些公款,并在广州等地购置了价值331.9万元的房产、车辆。无独有偶,2004

年陕西省曾查处了原陕西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培训部部长马怀礼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住房公积金2800万元炒股一案。

  当我们直面这些触目惊心的天文数字时,不禁要问:为什么出台了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庞大的公共保障资金还是“黑洞”频出?到底谁又该对公共保障资金的安全负责?

  记得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有人乐观地认为条例将成为保护百姓的“安居钱”、“养命钱”的一把尚方宝剑。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同时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对违反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追究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时至今日,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住房公积金和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骗取公款的案件却屡屡发生。原因何在?从李树彪案和马怀礼案中,都暴露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导和银行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监守自盗的问题。贷款审批程序对他们来说,是形同虚设;政府部门的监督,更是显得软弱无力。同时,银行的监管不力甚至不管、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埋下了隐患。

  不禁让人想起周星驰的搞笑片《九品芝麻官》中的那条咸鱼(剧中星仔扮演的九品芝麻官常拿条咸鱼当“尚方宝剑”唬人)。毕竟,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上“尚方宝剑”的头衔未免有夸大其辞之嫌。试想,那些贪污腐败者连《宪法》这把“尚方宝剑”都不放在眼里,知法犯法,一个小小条例能奈他们何?

  当今社会,法制建设日益完善,法律法规亦逐渐健全,但是“前腐后继”现象仍然严重。为何会这样呢?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执法不严(情大于法)、违法不究(钱大于法)罢了!众所周知,滋生腐败的温床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如果不能解决这两个自身的痼疾,想肃清腐败谈何容易?

  如此,一个本用来约束合理、合法收取、管理和利用公共保障资金的条例,又岂能担负得了“尚方宝剑”的重任?如果再不从马怀礼案和李树彪案中吸取教训,堵住漏洞,百姓的“安居钱”和“养命钱”依旧会成为某些贪官个人的“小金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成为一纸空文,到头来也许要真的成为九品芝麻官手中的那条咸鱼了。届时,面对这种悲哀恐怕谁也笑不起来!

  其实,类似的悲哀还有许多: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但拖欠农民工工资、包身工现象仍然频频发生;有着众多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标准和管理部门,但食品安全事件仍然不绝于耳;散见于多个法律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文不能算少,但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仍然随处可见------

  看来,别让一把把“尚方保剑”变成一条条咸鱼,不仅考验着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而且也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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