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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9:55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10月24日电日前,深圳市政府下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深圳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由社会保险机构代为征收。这是该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出的又一举措。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经济保障。《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保障金。

  去年,记者对深圳保障金的收缴情况进行采访时发现,该项政府性基金正面临大量流失。一方面,由于残联编制少,无力承担大量的保障金收缴任务。虽然聘用了一些社会人员进行征收,但方式为最原始上门收缴。另一方面,因残联部门仅是一个事业团体,不具备执法手段和执法网络,所以一些企业逃缴现象极为常见。

  新下发的《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规定,今年起,保障金不再由残联收取,转由深圳市社保机构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数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缴交保障金的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联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政府收到的保障金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集体从业、社区就业,就业岗位开发、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就业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其它开支。(胡谋、范勤学、谭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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