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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已撤“官股”的去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0:07 红网

  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达了要求官员从煤矿撤资的“9·22”大限,在随后的近两个月内,不少地方官员迫于压力相继从煤矿撤资。

  据媒体不完全透露:陕西89名官员共撤资1144万元;山西836名官员撤资4077.33万元;河南省356名入股的官员撤资退股累计金额2327.41万元;内蒙古陕西安徽3省区近200官

员煤矿撤资1400万;重庆292名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约3600万元……10月24日,又有两个省份的官员撤资情况被披露:黑龙江省198名官员撤资2446.2万元(见《中国青年报》);截至10月15日20时,云南省47人撤资309.1004万元 ,另有2人辞去公职(见《人民日报》)。

  好家伙!一个“大限”竟能逼出这么多违规资金!如此多的国家干部沦为“红顶煤商”,可见“官煤勾结”的泛滥程度!在庆幸“大限”政策揪出大批“红顶煤商”和大量“官股”之余,笔者倒由此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官股”是怎么撤的?退给了谁?又流到了谁的手中?官员“明退暗持”现象是否依然存在?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马克思说得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将这段话用到“红顶煤商”身上,恐怕一点都不为过,更何况,“官股”的利润又何止是300%的呢!一个“官股”、一张批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他们怎会轻易放弃成为“红顶煤商”的机会?如今,面对中央的“大限”政策,他们被迫选择退出“官股”,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似乎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只要有机可乘,他们仍然会选择新的入股方式,譬如把“官股”转到朋友手上,或者参入“空股”、实行口头协议等,这些官员只需要在资金链上转一圈就又回来了。而这样的“官股”将更加隐蔽,其危害也远大于“显股”。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据10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披露,温州房地产商钱高平(化名)频频接到在山西投资煤矿生意的朋友电话,要他“吃进”一些煤矿股份。据他介绍,许多“官股”在“大限”的压力下,急着寻找“下家”,网上转让煤矿的帖子也越来越多。这些“红顶煤商”大都采用名义上的撤资,把“官股”过继给自己信得过的朋友,他可以通过协议把现金转出来,打到另一朋友名下,再以朋友的名义将钱重新投资到他所在的煤矿上去。如此以来,“官股”绕了一个圈,继续为他谋取利润!

  这种“明退暗持”现象的出现,应该说是意料之中的事儿。事实已经多次证明,让“红顶煤商”主动割掉“自己的把儿”是不太现实的,有关部门也不能仅仅通过“大限”政策逼出一部分“官股”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更艰苦的工作还在后头,如何让“官股”撤出来之后再也回不去,让“红顶”再也不敢成为“煤商”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试想,有关部门如果把撤出的每笔“官股”都登记在册,并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转让,还会出现“明退暗持”现象吗?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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