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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没有引产胎儿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0:13 红网

  2003年8月,陕西榆林青年王杰被一女子指认实施强奸、伤害。此后,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790天。后因受害人怀孕,案件才峰回路转,亲子鉴定显示王杰并非胎儿生父。据此,法院认定王杰一案证据不足,于日前宣告无罪释放。(10月24日《华商报》)

  与“杀妻”冤案中的佘祥林相比,王杰似乎要幸运一些。佘祥林是在服刑11年后,因“死妻复活”才得以冤案昭雪。而王杰是在真凶未现的情况下,因证据不足而被“疑罪从

无”。从中,可看出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进步。

  遗憾的是,王杰被无罪开释,同样是得益于偶然。2004年2月,在案情陷入迷局之时,受害人被确诊怀孕5个月,这才使案件出现转机。经对引产胎儿作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王杰并非胎儿生父。据此,法院认定此案证据不足、属疑案,对王宣判无罪。试想,如果没有引产胎儿作证,此案会有何种结局?

  事实上,就证据而言,即便没有亲子鉴定,此案亦属“疑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先后7次供述,两度翻供,口供前后矛盾;受害人有4份陈述,出入也颇多,甚至还一度称自己遭强奸只是听别人说的,到底强奸了没有自己也不清楚。因而,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无法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

  但“疑案”并非必然 “从无”。此案中,在亲子鉴定之前,警方已将王杰羁押了半年多时间。在鉴定之后,检察机关仍然坚持以伤害罪对王杰提起公诉。可见,侦查、起诉活动并未因“疑案”而止步。所幸,在法院审判前,一纸亲子鉴定书为“疑案”一锤定音。否则,王杰的命运可能连佘祥林都不如。

  从“死妻复活”到“受害人怀孕”,冤案昭雪一再寄望于偶然。它昭示我们:在佘祥林、王杰的幸运背后,也许隐藏着众多沉冤难雪的不幸!它还警示我们:清除“有罪推定”思想,完善司法防错、纠错机制,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稿源:红网)

  (作者:毛立新)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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