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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激辩“加班工资付没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19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飞行员罗家宽向厦航索赔200万案(被坊间称为“福建飞行员索赔第一案”,本报9月14日曾报道),在厦门湖里法院开庭。

  该案原定9月14日在湖里法院开庭,因案件标的额超200万,故在开庭前一天移送厦门中级法院。中院审议后,又发回湖里法院审理。

  庭审中,对罗提出的厦航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说法,双方激辩。

  罗加宽在诉状中称,之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厦航长期安排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但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支付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厦航方面则称,厦航不仅支付飞行员加班工资,而且每年实际支付的加班费总额,远远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工资,并称这是厦航一贯做法。

  厦航称,结合航空运输生产季节的特点,公司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以飞行小时费一倍来支付的,而非按每月固定工资来计算。

  □案件回放

  今年3月1日,罗家宽申请调离厦航。

  3月22日,罗向厦航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函》。厦航把他调到地面工作,但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封存其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

  罗家宽最终将厦航告上法庭,索赔3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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