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享受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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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2:2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讯日前,省教育厅、省征兵办联合发出通知,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可以享受退伍复学、学费减免、优待安置等政策。这是我省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次出台的优待政策规定: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回原学校复学。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 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适当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据悉,今冬征集入伍的大学生范围为全省地域内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的男性在校学生。(赵东晖赵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