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了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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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4:26 浙江日报 |
通讯员胡大淼记者任建明 本报杭州10月24日讯(通讯员胡大淼记者任建明)笔者今天从杭州市总工会获悉,《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日前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首次亮相。《办法》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从熟悉经济、法律、工会、劳动工资、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指导员,向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 职工方代表的产生更趋民主化。《办法》规定,职工方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者由本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举并经公示后产生。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职工代表,并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