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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再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5: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程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四审稿。城里人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包括刘振伟在内的很多委员均主张,应有条件地放开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限制。

  这是一个在四次审议中多次引发讨论的话题。草案二次审议稿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一些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提出两种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宅基地不得转让;有的认为,应当允许转让。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草案三审稿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日前对四审议稿作说明时表示,对此,有人赞成草案的规定。有人则认为,宅基地上的住房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应允许转让。有人认为,应有条件地适当放开,既要方便农民融资,又要保障农民基本居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我国地少人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目前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不宜放开。因此,建议对这一款的规定暂不作改动,拟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作研究考虑。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允许放开限制有可能导致一些已转让宅基地的农民无房可住。刘振伟委员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认为,不需过分担心这一问题。因为按照现行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宅基地转让了,就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有了这一严格的约束条件,农民在转让宅基地时就会考虑,如果万一转让了又没有地方住,该怎么办。

  他表示,随着城乡一体化加速,现在很多农民迁入城市,如果不允许转让的话,就会导致很多宅基地闲置在农村。此外,如果仅仅允许宅基地在本集体内转让,就无法形成市场,也就无法体现宅基地的价值。

  刘明祖委员也同意这一看法。他认为,这一规定有可能导致人为地隔绝城乡一体化,而且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

  一些城里人通过与农民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了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使得该房屋名义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实际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这种签订民间契约的方式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交易成本也因此被大大降低,这反而促使城里人到农村购买房屋使用权。一些委员表示,事实上现在包括北京在内很多地方已出现了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

  李春亭委员认为,如果严格限制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将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他建议应该就这个问题多听听农民的意见。

  叶如棠委员则认为,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是一个城乡互动的过程,农民迁移到城市,城里人也可能住到农村。对城里人是否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一尚在变动中的问题,物权法可暂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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