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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问题让二手房市场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6: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会被强制征收20%的个税?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最近让不少想买房、卖房的市民心绪不宁。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5国税发156号),称“个税要和营业税等现有税种一并收取,没有税票不得办理房产过户”。而从上周到昨天下午,记者在向地方税务部门求证此事时,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均表示,“暂未收到该通知”,在接到相关文件前仍将会按照此前“不强制征收,靠市民自觉申报”的态度执行。

  今年以来屡经变故的二手房市场,因为这一纸通知,又得经受一次考验。市地税局:南京暂未收到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总经济师唐跃告诉记者,虽然还没有接到通知,但根据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次重申的内容,实际就是1998年出台的老政策。他表示,今后相关政策如有任何变动,税务总局会下发具体的执行方法,南京地税部门也当然会按照相关细则去执行。但到目前为止,南京地税还未能接到相关通知。

  对二手房交易的个税问题,各方一直有很大争议。7月初,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话音刚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澄清:“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政策,二手房交易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7月中旬,南京市房产局明确,南京二手房个税实行“自愿申报”形式。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按照这一次的通知要求,最晚10月底,各地要制定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照此推测,年内二手房个税征收将有可能出台正式方案。而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只有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才能不论住房大小,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房卖房遭遇尴尬通知已经对二手房市场的买家和卖家产生了巨大压力,大家都在四处打听,讨论、求证消息的准确性。昨天,在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一位欲出售旧房换购新房的市民吴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在2002年以25万元购买的房子,现在打算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如果被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交易过程中的契税9000元、过户手续费300元,他要交的个人所得税高达3.814万元{(45-25-0.9-0.03)×20%}。他说,如果二手房买卖强征个税,除非买主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否则,这房子就不卖了,出租算了。

  眼下正在考虑购买二手房的市民这两天更是心急如焚。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前几天刚刚付下定金,准备购买龙蟠花苑一套近50万元的二手房,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房主听说要征收个税的消息,打电话明确告诉她,如果要强征个税,他就不卖这套房子了。张小姐为此很担心。

  二手房市场经受考验专家认为,如果强征个人所得税的话,对二手房市场将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从先前的案例来看,市场对此普遍难以接受。以最早实行强征的杭州来说,从2004年1月1日实行这项政策,结果是连续8个月二手房交易量平均降幅每月在10%以上,税务部门仅收到3000多宗个税。而北京市朝阳区今年6月1日出台的“先税后证”制度,仅半个月时间就草草收场。

  面对可能强制征收个税的消息,二手房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用“已经麻木”来形容她的感觉。她说,7月份,在二手房是否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相关部门态度不一,买卖双方无所适从,在相关方面明确态度之前,中介公司的二手房日交易量大幅下滑。不过她认为,眼下立即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可能性不大,正在交易的买卖双方无须多虑。

  南京某知名中介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认为,因为南京二手房个税征收已在此前经历了一个震荡过程,这次市场反应应该不会像上次一样强烈。但这个政策一旦真的实施,肯定会阻碍二手房市场的回暖。

  南京日报记者张希谢臻秦宵喊(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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