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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事件”峰回路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7:16 北方晨报

  18日本报发表的“工钱没讨回”报道与鞍山新华银河电影城并无关联;昨日,当事双方就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连日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本报18日“民工讨要工钱”报道与鞍山新华银河电影城并无关联。昨日,双方的纠纷经调解峰回路转。

  民工要钱“敲错门”

  记者调查获悉,当初,沈阳荣跃装修工程处是与鞍山银河实业贸易有限公司签定的装修合同。记者从双方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上看到,签约方为鞍山银河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和沈阳市荣跃装修工程处,也就是说,纠纷双方应是这两家单位。而鞍山新华银河电影城是香港新华传媒集团在大陆开设的第一家资产星级影院,是由新华传媒集团出资,和鞍山银河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港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新华银河电影城并未欠钱,民工向电影城讨要工钱是不合适的。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昨日,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鞍山银河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沈阳荣跃装修工程处大部分工程款,余款将分期付清。沈阳荣跃装修工程处承诺,不再转嫁工人矛盾,愿意承担17号影城门前发生的局部殴斗事件后果。同时,荣跃装修工程处的工人已到胜利派出所撤案,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委托手续合法 要钱之举欠妥

  当事双方的经济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却给我们留下思索。双方债务纠纷尚处协商阶段,沈阳荣跃装修工程处委托农民工前来讨要工钱,是否妥当?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进一步解释,单从委托手续看,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和《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某单位和某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民事事务委托其他人办理。但此事中,农民工们代表工程处向建筑方要钱代表的必须是工程处,而不是个人,他们更不应向鞍山新华银河电影城--与此事无债务关系的一方要钱。同时,在此事没进入法律程序,没有最终产生法律效应时,建设方,也就是鞍山银河实业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利不与农民工接触。

  首席记者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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