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后勤处副处长魏某获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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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7:21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柯帆臧洁)管理着数以万计大学生后勤生活的湖南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副总经理魏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聚敛钱财。10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魏某先后担任湖大膳食科科长、总务基建处副处长,分管湖大膳食科的烟煤采购业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每吨煤提收8元钱回扣的价格 ,数次收受供煤商严某的贿赂款共6.27万元。1998年至2004年,魏某担任湖大后勤处副处长、后勤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再次利用职务之便,13次收受供煤商陈某的回扣款共计6.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