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民主在历史进程中迈出现实一小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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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7: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从上周六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集中审议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或法律草案。其中物权法草案和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分别接受第四次和第二次审议。 物权法、个税法与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公民权利休戚相关(后者还涉及到各类社会法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和其他法人权益),致使民众对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的关注再次成为舆论的聚焦点。 物权法草案自7月10日起历经40天的全民征求意见,共收到11543条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作了七个方面的修改,涉及农地征用、城镇民宅征收(迁)等与民众财产权利息息相关的内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组织的听证会基础上作出了两项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是个税减除标准拟调高至1600元。 农地征用、城镇民宅征收(迁)等法条内容的“良性”化和细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立法的终极目标逐渐向确认和保障民权的根本要义回归,法条内容的定位开始从便于执法者管理为主到主张民权为主的方向倾斜,从立法阶段就注重防止法律天平出现“起点倾斜”。 由1500元改为1600元,个税减除标准调高了100元,从此前社会舆论的期望值出发,调高100元尚不是一个民意普遍期待的“价位”。但无论怎么说,总比不调好——有限吸纳民意总比对民意不予理会显现进步。 不必讳言,无论是物权法还是个税法的草案审议,民意广泛表达的指向涵盖有更多、更广的意见和建议,尽管实际被立法机关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限,但人们还是透过“有限采纳”这一变化,看到了立法民主乃至广义的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小步推进业已具备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若能沿着此路稳步前行,国家治理由先前的“管制”为主逐步向“善政”过渡,最终实现“善治”是理当具备可行性的。 我们希望最高立法机关在开启立法听证先河的同时,抓紧研究和制定符合法理的一般的立法听证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若如此,小步迈进的立法民主进程,可迈得踏实稳妥,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