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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怎能一撤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7: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媒体近一段时间的报道,省城先后有三四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因为收不起物业管理费而撂了挑子。物业公司收不起费就撂挑子,听起来仿佛理所当然,你交费不及时,我亏损,所以撤退了,其实不然,笔者以为这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不负责行为。

  据报道,今年6月29日,由于居民和物业在小区管理和收费上存在分歧,部分业主拒交管理费,逸东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从小区撤出,造成小高层电梯停止运转、垃圾长时间无

人清理;7月13日,省城历山路146号的居民反映,物业公司竟在夜里悄悄撤离小区。9月18日,师范小区物业停止运作后撤出了小区。这些物业公司撤离的原因无一例外是由于有些居民欠交物业管理费,他们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只好选择撤出。

  据报道,小区物业撤走后,这些小区无一例外因无人管理陷入了不同程度的混乱无序状态。

  由于物业的撤出给部分无辜的小区居民带来了不少麻烦,仅此一点,笔者就以为物业公司主动撤退显然不当。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不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停止了为小区服务,交纳了费用的业主也失去了应该享受的服务。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解决,这么简单一撤,是用“不负责任”对待“不负责任”的做法,而那些“交费”的业主怎么办?难道今后,要大家都“不负责任”吗?

  笔者以为,物业公司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的方法,简单的撤离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当然,这也与目前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够细化有关。居民拒交物业管理费无人监管,无人协调。如何将业主委员会这个民间组织更加规范化,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等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有关规章政策的出台。(李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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