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济南设"专户"监管商品房预售款 确保购房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8:1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24日专电(李琥珀)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根据将于10月26日施行的《济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山东济南购房者今后支付的预售款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担保公司进行监管和担保,开发商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将被暂停房屋预售。一旦发生房产商挪用预售款或卷款潜逃等意外,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担保公司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据山东济南市建委副主任徐晓明介绍,目前商品房监管制度已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得到实施,有的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有的由开发商在监管银行设立专门账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从运行情况来看,前者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无法承担监管失误造成的损失,最终使政府成为事实上的民事责任承担者;后者的监管小组是常设的临时机构,不具备民事责任资格,而银行作为协管方,同样不对监管失误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济南对这些城市的经验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引入担保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作为预售款监管的主要手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