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全面推广居民意外伤害险和农村家庭财产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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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8:57 红网 | |
红网邵阳10月25日讯(通讯员张东吾李进锋)10月下旬,新邵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推广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据悉,整个保险工作将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新邵县属于地质灾害和山洪多发地区,60多万农村人口大部分散住在山坡下、山区溪流和河岸的两旁,容易受到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侵害。 新邵县目前仅有3万多人参加了各种人身保险,8万多名学生参加了学生安全保险,300多人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受保险保障的仅占全县人口的15%。“5·31”特大山洪灾害中,死亡的88人中除了13名学生有保险保障外,其他的所有人员都没有任何保险保障,倒塌3510栋房子,报案索赔的只有两户;遇难的6名乡干部只有1人为小孩投了少儿险,其他5人都没有入保。痛定思痛,该县县委、县政府决心全面推广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意外风险保障体系,提高该县农村和城区抵抗自然风险和意外风险的能力。 这次财产保险以家庭财产保险为主,即每户交纳保险费10元,保险期限为1年,每户保险金额为3000元,农村保房屋,城区范围保室内财产。人身保险方面实施两种保险: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险,前者对象为各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生育服务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站所在岗在编人员和县属高危特岗人员,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费为每人100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费由县财政和所属单位各负责40%,个人负责20%;后者对象为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保险金额为每人7000元,保险费为每人20元,保险期限为1年。 (稿源:红网) (作者:张东吾李进锋) (编辑:刘飞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