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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法院系统首次在集中执行中采用刑事手段严惩被执行人“老赖”拒交房涉嫌犯罪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1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昨天上午10点,静安法院专门召开执行会议,宣布将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的干根良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系统首次在今年集中执行中采用刑事手段严惩“老赖”。会后,该院执行庭长蔡立标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去年1月,徐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干根良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向干根良购买位于静

安的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08万。徐先生为此支付了30%的购房款。鉴于该房产当时还未办好产证,双方约定4月底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此期间,该套房屋的价格一路飙升上涨了数十万。

  之后,觉得吃亏的干根良就拒绝履行交房。而急着改善住房条件的徐先生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干根良交付房屋。今年2月16日,一中院终审维持静安法院的判决,要求干根良将房子卖给徐先生。败诉后,干根良仍拒交房。

  要求干根良交房遭拒后,徐先生于3月22日向静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几天后,执行法官在到房产交易中心准备强制要求干根良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屋已过户到了干根良的一个朋友名下。经查,原来干根良在拿到终审败诉判决书后,在“法律专家”的建议下,将房子卖给一个朋友,并认为房子一卖就万事大吉,奈何不了他了。

  但是,“老赖”干根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本月18日,静安法院对干根良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昨天,静安法院在经过慎重研究后,认为干根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13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按照法律,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据此,昨天静安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执行庭长一席谈

  强硬措施对“老赖们”能起到威慑作用

  通常,人们觉得当事人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最多也就是被司法拘留,那么这次静安法院为何会采取如此强硬的措施呢?为此,该院执行庭庭长蔡立标予以了解答。

  记者:干根良为何被追究刑事责任?

  蔡庭长:干根良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恶意转让房产的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执行不能,在主观上则具有恶意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故意,已符合刑法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规定,构成犯罪。

  记者:干根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仍应履行交房合同?

  蔡庭长:追究干根良刑事责任,不仅是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在进一步的保障徐先生继续依法获得房屋的利益。也就是说,干根良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仍因继续履行和徐先生的卖房义务,或者交房或者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则要参考当时约定成交房屋的市场价格而定。

  记者:首次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是否感觉有压力?

  蔡庭长: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出台已有好几年了,但在本市法院系统还鲜有被执行人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存在几个问题:首先,拒不执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而对于何种情况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当中还少有先例。其次,不同的人在法律认识上也有不同观点。本次法院是在充分掌握证据,经过慎重研究后才做出这样的决定,应该说也是一种新的尝试。

  记者:静安法院此举对以后全市法院的执行是否会产生重大影响?

  蔡庭长:追究刑事责任是对拒不执行人最严厉的打击。法院此举无疑会对其他“老赖”起到巨大威慑作用,迫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而最重要的影响则是有望为以后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提供案例效果。

  (记者朱勇)

  拒不搬出母亲住处法院拘留夫妻二人

  本报讯(记者朱勇)从山东退休回沪的刘某夫妇,借住在86岁的母亲姜女士处,非但不尽赡养义务还将母亲赶出家门,在被法院判决限期搬走后仍大肆撒泼,阻挠执行。昨天,浦东法院对刘某夫妇两人均处以司法拘留15天,而其家中财产也已统统搬离交由拍卖公司保管。

  昨天下午,刘某面对执行庭法官,还理直气壮地申辩说:“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为什么要我走?”而其妻先是坐在床上,旁若无人地大哭。后来见法官只是劝她,就变得嚣张起来,甚至拿起一只箱子砸了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遂当场作出对其司法拘留的决定。

  据了解,2001年4月,姜女士考虑到儿子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帮助其回沪定居,也希望自己能得到刘的赡养和照顾。但是姜女士没想到反而遭遇了长期打骂并被赶出家门。今年9月,刘某的哥哥购置了一套住房供刘某居住,要求其迁出姜女士住处。不料,刘某竟然把该套住房以一个月400元的价格出租,还是赖在姜女士住处,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归,最终被老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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