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不合格:重罚 质监部门开展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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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2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格英)“为什么我公司的罚款比别家重?为什么评定我公司不合格要以《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为依据而不是《广东省产品质量法》呢?”在昨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的听证会上,在今年8月被抽检不合格的东莞市×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质量部门处罚5万元表示不满,在听证会上提出质疑。对此,质监部门给予有力的证据反驳。 水菌落超标被罚5万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今年8月10日对31家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共260个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检,委托深圳市有关部门检测,结果发现不合格有28家,其中17家被查处。东莞市×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因不符合GB/17323国家标准被处罚。该厂家负责人对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这一结果表示怀疑,并要求质监部门复审。稽查大队尹科长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菌落总数的抽查是不允许复查的。对此,质监部门将该公司已经出售的桶装饮用水商品货值910元没收,同时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以5万元罚款。 连续4年质量不合格 据质监局有关工作人员反映,该公司从2002年建厂以来,连续4次在每年的桶装水抽检中都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执行标准。至今该厂仍未获得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对申请QS认证一事,该厂负责人解释说:“一直都有申请,但因资金不足无法配备生产硬件,导致卫生条件不过关。”质监部门认为,如果听证会后,该厂仍旧不整改,再拿不到QS认证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届时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取缔。 本月起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昨日还获悉,从本月开始,对未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限其于12月1日前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12月1日以后,对仍未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不论水质是否合格,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所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并封停生产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