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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任期延至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英恩 通讯员/谢力生)日前,中山市教育局举行市直属学校校长聘书颁发仪式。据了解,继市华侨中学、市纪念中学等市直属8所学校新一届校长获颁聘书后,全市300多所公办学校也将陆续与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新一届的校长聘任工作。新一届校长任期由此前的3年改为5年。

  中山市今年制定颁发了《中山市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

式对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进行系统的规范,对校长任期和校长应具备条件以及校长的职责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试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可以连任,但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再聘任一届,校长换届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届的不再连任。作为聘任校长,必须在此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作为新任校长,年龄一般不应超过45周岁。新一届的校长聘任都需签订《中山市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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