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召回汽车近34万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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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该报告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一年来,我国共召回缺陷汽车近34万辆。 2004年3月,我国正式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 正式实施。自该规定实施起到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据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在2005年底将M2和M3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当前的重点工作是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M2和M3类汽车的特点,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并对N类等其他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进行可行性研究。(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