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文件作证台湾光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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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43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诞生在二战硝烟中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两份重要的有关台湾光复的国际法文件,为台湾在1945年10月25日回到祖国怀抱提供了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开罗宣言》是第一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当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议会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国投降。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划入中国版图。至此,台湾、澎湖列岛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