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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官行为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电

  “使法官慎重对待每一项司法行为,把各项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具体要求,落实在法官司法活动的每一个方面,细化到法官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基于这个初衷,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从法官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该行为规范的特点。行为规范列举了93种法官行为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以“情形设置”的方式,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如何解决和克服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少数法官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的突出问题,行为规范对依法回避和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的关系等程序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正确处理方法。并从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保证审判质量。

  司法为民的思想在行为规范中充分体现: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要求法官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提出了准许口头起诉、上门立案、实施司法救助的要求;规定了处理涉诉信访要努力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要求法官通过诉讼指南、风险提示对群众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指导;一次讲清立案要求,耐心解答群众疑问,避免群众反复来法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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