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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维权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56 东方网-劳动报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纠纷有其显著的特点:纠纷标的小,导致维权没有推动力;不规范运作,导致纠纷举证难,举证成本高;自身财力负担能力低,导致法律维权成本问题更加突出。总体说,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最大的问题就是外来人员维权的成本无法解决。当然,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帮助经济贫困者寻求法律的救济。但是由于法律援助的条件比较高,很多人不能跨过这个门槛,造成大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纠纷无法顺畅地解决。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能建立一个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基金,和法律援助制度互相补充,互相配合,那么,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问题就会比较顺畅地解决了。

  法律维权基金可按照我国有关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外来人员中间建立的一个专门基金,其目的是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成立一个基金组织,以负担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开支。

  法律维权基金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基金的收取。提取原则是谁缴纳谁受益,缴费主体限定在外来人员。

  2、基金的管理。基金管理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专业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3、基金的使用。用于外来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并可适当考虑他们在维权时的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郑栋燕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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