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良商标明起可就地“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华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正式签署的新《商标评审规则》将于明日正式施行。备受企业等商标持有人关注的是,新规则规定,对于属于禁用、禁注的“不良商标”,商标局可以就地“正法”,而不用再按照原有规则进行初步审定。

  据了解,按照原有的商标评审规则,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

会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对于不能注册的,发出驳回意见书,申请人可以再提出复审,需要走一套比较繁琐的程序。然而,新的规则规定,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用、禁注标志,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应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因此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时已经发现是禁用、禁注的商标申请,可以直接做出复审驳回决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