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标明起可就地“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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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1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华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正式签署的新《商标评审规则》将于明日正式施行。备受企业等商标持有人关注的是,新规则规定,对于属于禁用、禁注的“不良商标”,商标局可以就地“正法”,而不用再按照原有规则进行初步审定。 据了解,按照原有的商标评审规则,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 会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对于不能注册的,发出驳回意见书,申请人可以再提出复审,需要走一套比较繁琐的程序。然而,新的规则规定,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用、禁注标志,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应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因此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时已经发现是禁用、禁注的商标申请,可以直接做出复审驳回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