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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收益该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

  在小区住户屋顶做商业广告,钱却入了物业腰包,这可不行。

  市民翟先生花了70多万元,在市区买了一套临街的顶楼房子。今年元旦后,翟先生无意间发现,自己所住的楼顶上竖起了一块巨型商业广告牌,翟先生当时并没在意。前两

天,他和几位朋友在一起吃饭聊天,朋友开玩笑说,你头顶上做了一个这么大的广告,赚了不少钱吧。言者无心,听者有意。翟先生随后便找了个机会顺便问起小区物业,在自己的楼顶上做广告,自己是否应该有些收益。小区物业答复得很干脆,这是物业自己的事,和住户无关。翟先生当时也就没再说什么,但过后想想还是有点疑惑。昨天,翟先生给记者来电询问,屋顶做商业广告,的确和住户无关吗?

  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海虹律师事务所姜成林律师。姜律师认为,小区业主楼顶上的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小区物业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但小区物业不过是小区业主的委托代理人,与他人签订合同谋取利益,只不过是代替小区业主行使物权中的收益权。小区物业收取的广告收益,在除去相应费用后,应交给小区业主支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这些收益的派发太过麻烦,可以在业主上交的物业管理费中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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