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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相关措施滞后 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现象日趋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1:01 水母网

  □记者吴允波报道

  本报济南讯住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名63岁老人,近日被一名男子打伤,原因是老人从这名男子面前走过;几天后,又有一位老太太无缘无辜地被这名男子打伤。原来,打人者是名精神病患者。据悉,目前我省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130万人,精神疾病患者伤人、肇事、自残等现象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10月10日第14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夕,我省第三次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得出初步结果。结果显示,目前我省各类精神疾病患病率高达13%左右,共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130万人。省精神卫生中心翁正教授介绍,这些精神疾病患者中60%以上的有暴力、肇事或者自残倾向。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进入省内4家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七、八百例事故中,9成以上经确认是精神疾病患者所为。

  翁教授介绍,近几年来,我省精神疾病的防治力度有所弱化。虽然全省有110多所精神疾病治疗场所,但由于病人大量分布在社区和村庄中,而这些基层单位没有对病人进行治疗监管的机构,对病人的持续治疗和康复工作往往难以跟进。本来病人就诊率就不到60%,加上经治疗的患者复发率高,因此精神疾病患者造成的事故就越来越多。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刘守宪律师认为,对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法律不完善,也是造成对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监管措施滞后的重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对于什么情况下需要强制治疗,经费如何保障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就形成了这样的怪圈:精神疾病患者伤人后,司法鉴定机关确认肇事者为精神病患者并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中止,病人被释放;但接下来,伤人事件又再次发生,悲剧又一次重演。

  据悉,上海市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精神病的防治体系建设、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翁教授等专家呼吁,我省也应当尽快完善法规、建立强制治疗机构、加强社区的康复和跟进治疗机构建设。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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