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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秦桧与"关公战秦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4:20 人民网

  10月23日,媒体上出现了一则秦桧“站起来了”的新闻。虽然对于秦桧来说,这是一件翻身的大事。但笔者并没想说什么,因为当时笔者觉得是非很明显。这是不应该的。但是,10月24日和25日,媒体上又出现了很多关于此事的评论,笔者发现,其中竟然有不少赞扬此事的声音。

  当然,凡事都没有绝对的对错,一个人也不能一刀切。所以对事对人出现争议是很

正常。对于历史上的所谓“好人”、“坏人”的历史评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但可能出现“一分为二”的分析,甚至可能彻底平反。比如对潘金莲,对宋江、对雍正、对秦始皇,甚至对和绅等等,都有了大相径庭的评价。我们常说一个人应该让历史去评价,让后人去评说,这是因为经过历史的积淀、时间的推移,评价会更客观,更冷静,更全面。所以,今天,如果对秦桧从某种角度,从某个视点去看,认为他有好的一面,也无可非议。

  但是,有一点一定要注意,那就是,后人可以用新的眼光,新的道德标准去评价是可以的,但是,却不能用后人当时所处的法治环境去评价。因为道德是相对稳定的,是传统的东西。而法律法规等方面却是变化比较大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随便评价他,但一定要把他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而不能让他坐“时光隧道”,跑到今天的法庭上来接受审判。

  按把秦桧拉起来的艺术家金锋的说法“人触犯法律,自然有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但谁也无权逼人下跪,或者死后塑个跪像什么的”。在10月24日和25日的一些评论里,也有很多附和这种可笑的逻辑。认为“人权”已写入中国宪法,跪像就显得非常不协调,因为它们可能误导我们的孩子们,使他们认为,有些人是该跪在地上,有些人是可以侮辱的。上海作家葛红兵也曾撰文指出:什么时候我们不再用剥夺人的尊严的方法惩罚人,不再用对着罪人的雕像吐痰的方法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我们这个社会就真正文明了。类似的呼吁还有不少。甚至搬出现代法律,讲什么人性化,认为不管秦桧犯了什么法,有法律惩治他,别人没有权利让他跪下。换句话说,就是“可杀不可辱”。你可以惩罚他,但不可以侮辱他。现在对违法犯罪的人都是这样。乖乖!秦桧他是宋朝的,他凭什么要按现代法律来衡量?这与“人权”有关吗?秦桧学过“人权”这个词吗?如果凡事都按现代法治标准来评价的话,那么古代没有一个好人。屈原爱国,岳飞爱国,但他们爱的也都是封建国家,封建制度,为国而死也是为君而死,都是愚忠。如果按现代的法律来看,大名鼎鼎的包公也不是一个好法官。他用铡刀,这哪里有人权?他也用刑,那不是“刑讯逼供”吗?

  评价一个人,评价一件事,必须要把它放在他生活的时代,你可以用现代道德眼光,但不能用现代法治观念。就像历史上两个人可以横向比较,但不能纵向比较。包公和2004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相比,谁更“清官”?这能比吗?关公战秦琼,谁更厉害?能比吗?

  如果秦桧有幸活到现代,他无论受到什么刑罚,也不会跪下。但是,既然当初他跪了,就跪着吧。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根本没有秦桧的跪像,我们今天可以塑一个他的站像。但是,既然已经跪了那么多年,我们没有权利去改。就好比,我们不能给维纳斯把断臂接上,我们没有权利给古代名著重新修改,我们也不能在影视作品中把包公的铡刀换成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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