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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雕版权政府尴尬(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图本报记者林丹

  城雕版权不属政府?不仅“珠海渔女”,“广州五羊”、“深圳开荒牛”等城雕遭遇同样问题

  珠海市政府最近一口气为“珠海渔女”注册了35类商标,不留一点空白,并制定了《珠海渔女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显然,珠海市政府开始了保卫城标的行动。然而,由于“珠海渔女”是谁家闺女尚不明朗,令这场保卫战多少有些尴尬。

  事实上,“广州五羊”、“深圳开荒牛”及国内大部分城雕的境遇都与“珠海渔女”的境遇相似,这令政府部门有点头疼。
城雕版权政府尴尬(图)
图:渔女像前卖渔女小雕像和贝壳的小贩成行成市

  1 企业染指“渔女”何其多!

  “珠海渔女”属于谁?珠海市政府遇到尴尬问题……

  去年6月,珠海市旅游局发现,中山市某企业正把“珠海渔女”图形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其实,中山这家企业并不是第一个染指“珠海渔女”的企业。早在上世纪80年代,珠海啤酒厂(现麒麟统一啤酒)“海珠”啤酒上的渔女商标就被珠海人所熟悉。今年1月中旬,“渔女献珠”白酒出现在珠海的餐桌上,特型酒瓶整个就是珠海城标———珠海渔女的微缩版,500毫升白酒就装在渔女体内,渔女的发髻就是瓶盖,设计巧妙。

  而在珠海的情侣路上,染指“珠海渔女”的商业行为更是随处可见,比如小贩们兜售着仿汉白玉、水晶砂、镀铜“珠海渔女”小雕像……

  珠海市旅游局在网上调查发现:在商标注册的45大类中,有15类已被注册了珠海渔女图形商标,涉及啤酒、奶茶、化妆品、蚝油、龟苓膏、服装、皮具、家具、办公用品等近百品种。旅游局担心:政府再不管,终有一天将被迫放弃“珠海渔女”图形的使用权,或者会面临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的风险。

  然而,当珠海市政府准备就此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时,遇到了最为尴尬的问题:“珠海渔女”属于谁?因为,只有这尊雕像的著作权人才有资格提出异议。

  2 “五羊”雕塑注册,两大阵营较劲

  省文联声讨侵权行为;注册商标企业找法律界撑腰

  今年6月,因为“五羊”雕塑商标注册,两大阵营的较劲爆发了。

  在2004年第46期商标公告中有广州市某公司先后注册的“五羊仙”、“五羊醇”等6个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商标;在第47期商标公告中该公司又注册了4个类似商标;在第48期商标公告中,广东省吴川市也有人注册了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简笔图案的商标。

  6月9日,广州雕塑院正式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五羊雕塑”及其他著作权纠纷案件,并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代理其雕塑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事项。广东省文联召开有法律界、美术界和新闻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声讨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企业界也找律师撑腰,为注册商标寻找法律依据。

  深圳的城市形象———“开荒牛”早就成了许多人无偿使用的赚钱道具。据称,陕西有一条村就专吃这条“牛”,每年卖出几万尊“开荒牛”小雕像。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会长刘板盛说:“雕塑是著作权法列明的受保护的作品之一,许多人以为它是公共的,其实它们是有权利人的,所以,除权利人外,任何人要将城雕注册商标都必须首先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问题是,权利人是谁呢?

  3 “珠海渔女”雕像这样诞生

  广州美院根据民间传说创作,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

  1980年高兆和调到珠海园林处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渔女工程”。这年5月,珠海海滨公园与广州美术学

  院雕塑系签署了《承接“珠海女儿”第一期工程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广州美院雕塑系负责制作一尊2米高的石膏像。第二期工程是将石膏像放大成8.69米高的石质雕塑。广州美院雕塑系收费2000元,包含“石膏像所用一切材料费用”,海滨公园“不再支付任何材料费和稿费”。

  这尊雕像最终被定名为“珠海渔女”。创作灵感来自珠海民间“渔女献珠”的传说。相传,南海龙王的女儿被珠海香炉湾的美丽迷住,扮成渔女下凡,并且爱上了渔民青年海鹏。然而,海鹏听信他人谗言,硬要渔女摘下手镯为定情物。而手镯是龙宫为防龙女思凡给她们套上的,只要摘下便会立即死去。渔女为明心志,猛力拉下手镯,死在情人怀里。海鹏悔恨万分。九洲长老为这爱情故事感动,引导海鹏上大九洲岛,觅得“还魂草”,日日用自己的鲜血浇灌,终使渔女死而复生。结婚那天,渔女特地采摘了一颗举世无双的珍珠,双手高擎,献给九洲长老。

  当时的系主任潘鹤带领弟子们于当年的11月完成了创作。1981年5月,珠海市园林处与广州园林建筑工程公司签署了委托工程建筑合同。工程造价为199928.49元,此外珠海还支付了8000多元模型费,使得“珠海渔女”的总费用接近21万元。

  无论是与广州美院的协议,还是与广州园林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都没有提及“珠海渔女”的版权问题。

  4 委托创作,给了钱就有版权?

  问题是:《著作权法》未诞生,三大城雕已出世

  广州越秀公园的“五羊雕像”也是根据民间传说创作。当年,广州人民美术社(现广州雕塑院的前身)的

  尹积昌、陈本宗和孔繁伟接受塑造“五羊”任务时恐怕也不会想到版权问题。

  珠海市新闻出版局一位官员说:“这是委托创作的最大问题,委托方常常以为给了钱或是稿费,就理所当然地享有了版权。其实,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版权归属,按照现在的《著作权法》,版权就是作者的。”

  然而,《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1991年开始实施,无论是“珠海渔女”,还是“广州五羊”、“深圳开荒牛”都在此前诞生,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创作者,都没有版权概念。即使是90年代,版权概念仍然是模糊的。

  正因如此,这些城雕的麻烦也就在几十年后产生了。谁也没有想到这些城雕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这些效益既没有落进创作者的口袋,也没有让委托方受益,反而是被第三者“渔人得利”。1998年,珠海海滨公园就与某私营渔女海上服务部为“珠海渔女”经营权发生冲突酿成流血事件。私营业主振振有辞:“珠海渔女”是属于政府的,不是哪一家单位垄断,谁都可以有经营权!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会长刘板盛对此评说:“属名权与财产权并不是一回事。”

  5 “没有政府,哪有渔女名气!

  老珠海们难释情怀;有专家认为,政府控制版权有利城雕保护宣传

  按照法律界对《著作权法》的解读,“珠海渔女”、“广州五羊”和“深圳开荒牛”的版权无疑为创作者所有。珠海市嘉图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王晓涛说:“《著作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为作品诞生之日起50年。”

  “珠海渔女”版权不属政府?这令许多老珠海感情上接受不来。高兆和说:“珠海渔女雕像源自当地传说。1980年,珠海的财政收入才3652万元,21万元对市财政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很多人反对,说不如建幼儿园、建宿舍。解决孩子入托、干部宿舍紧张问题。方苞接任市委书记后,把城市雕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拨款20万元。

  尽管是名家作品,但“珠海渔女”寂寞地矗于海滨十多年,拜访者寥寥。直到1993年底,政府开通了珠海情侣路,为“渔女”披上了幻彩般的霓裳,双双对对的情侣也为“渔女”周围平添浪漫情怀,“渔女”才名声大噪,成为珠海的城市形象。官方的旅游资料、投资推介都以“渔女”为封面。据珠海市园林处公园科陈祥华科长说,“珠海渔女”的管理费一年要花10万元左右。高兆和认为,如果不是珠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情侣路,不是政府的大力宣传,“珠海渔女”不可能有今天的名气,也不可能带来后来的经济效益。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会长刘板盛认为,版权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是很麻烦的,也不利于城雕和保护和宣传。

  6 城市“形象”,经济效益巨大

  协议版权?城雕经营权“特许制”?

  其实,“珠海渔女”、“广州五羊”、“深圳开荒牛”等代表城市形象的城雕,没有政府的保护,其版权、经营权就失于了蔽护。珠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说:“城雕发展很快,它们与城市的文化融为一体,可以广泛用于商业,产生经济效益。关键是政府是否意识到‘形象’可以带来无穷无尽的利益,是否愿意积极地采取行动。”

  据刘板盛说,广东每年为一只老鼠(米老鼠)、一只鸭子(唐老鸭)、一条鳄鱼(鳄鱼恤商标)要支付几亿元版权费。可见“形象”经济效益巨大。2002年美国版权产业的产值为12540亿美元,对外销售出口收入超过892亿美元。

  有行内人士指出,政府可以与著作权人谈判,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版权所属。“我不主张著作权的完全转让,实际上,它的精神权、署名是无法转让的,永远属于作者,转让也不利于作品的完整性。但城雕的经营权是可以转让或特许给政府的。”刘板盛这样认为。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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