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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虚开发票8000余万元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5:4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25日电(记者蔡敏)安徽省全椒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票面金额8000余万元,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全椒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是免增值税企业,而生产企业购入该企业销售的废旧物资,可凭借发票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03年8月,该企业负责人林某与浙江省嘉善

县张某谈妥,虚开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给受票单位抵扣税款,由张某付给全椒县物资公司5‰的开票费。被告人林某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指使该单位业务员刘某、主办会计梁某等人在受票单位与被告单位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247份,金额总计8256万多元及相应的送货单、现金收据、外运证、磅码单等给22个受票单位,受票单位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已抵扣税款819万多元(案发后已追缴税款139.7万元),被告单位收取开票费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单位实施犯罪中起决定、授意、指挥作用,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某、梁某作为公司业务员、主办会计,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全椒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林某、刘某、梁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依照有关法律判决全椒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刘某、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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