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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上司的贪官怎么成了“另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8:23 人民网

  媒体近日报道,国家级贫困县新田县冒出个“阔局长”。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受贿案二审开庭。身兼永州市人大代表的文建茂,疯狂截留教育经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收受巨额贿赂。在此案一审时,作为被告人的文建茂这样为自己开脱:“教育乱收费每个地方都有,我每次乱收费都是经过县领导同意的,因此,不能全部算我的错。”在一边旁听的新田县纪委的一位领导连连叹息道:“贪官把责任推给家属或下属的很常见,但像文建茂这样把责任推给领导的,也算另类!”

  在我看来,不管文建茂的动机如何,他这条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很真实,绝不是无理取闹。前不久国家教育部副部长也说过“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这样的话。别的贪官不用这种办法为自己开脱,不是文建茂不能这样说的理由。文建茂明明是在自觉交代事情的真相,是在帮助执法部门挖出乱收费的根源,揭发幕后的真正指使者,是在帮助有关部门认识乱收费的本质、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法律制度,这种做法本应得到鼓励和肯定,应该从轻治罪才对,作为一个纪检干部,怎能用“另类”这个带有不解、挖苦等贬义的评价看待这件事呢?

  “贪官把责任推给家属或下属的很常见”,这当然是事实,可这绝对不应是纪检部门希望看到的现象。不知他们是否真的不知道,从更大范围或更多行业来看,贪官一般不将责任推在上司身上,不是因为他们风格高、原则强,有更高的尊重和保护高级干部的自觉性,而是因为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在一个官官相护、上下结盟、互惠互利、生死与共的腐败链上,如果下级官员不幸首先犯事,他应该也必须一人做事一人当,将一切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这样对自己和上司都有好处,因为上司即使为了自保也会利用一切权力和人事资源,帮下级掩盖和开脱罪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当然,如果某个下级不懂得这个规则,或者没有耐心,或者企图以此向上级施加压力,在上司为他彻底摆平之前就将上司供了出来,那就不好了。试想,当他的上司不能自保时,还能顾得上下级吗?更重要的是,当上司突然发现下级是一个不懂规则还故意破坏规则的“叛徒”时,他们还会力保这个下级吗?不但不保护,而且还会落井下石,让这个下级从快从重受到严打呢!

  这个潜规则告诉我们,下级贪官犯事不供出上级的做法,是一种变相的心照不宣的“攻守同盟”,大大增加了执法部门查处贪官,尤其是查处窝案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文建茂逆规则而上,即使他的真实动机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此,纪检等执法部门应将其视为自觉举报其他腐败现象的行为。反之,如果我们认识不到他这样做的价值,如果我们将其视为“另类”,如果我们不但不鼓励他反而不能理解他,受到损失的就是执法部门自己,腐败的真正策源地就会因从中受益而暗暗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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