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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外逃的贪官抓回来我国拟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封堵贪官外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20:36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倪四义 孟娜)为封堵贪官外逃躲避法律制裁的通道,中国政府在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经过不到两年的积极准备,于22日将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

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公约共71条,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以及执法合作等,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中国一贯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自199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

  公安部的消息称,从1993年到2005年1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230多名外逃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也将从外国潜逃至中国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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