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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住户该收电梯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0:51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来自厦门思明区法院的消息称,今年初以来,高层住宅的底层住户频频来到法院,要求按同小区的无电梯多层住宅来交物业管理费。

  “我们也认为,如今厦门这种不区分住户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有不妥。毕竟一楼的用户没有用到电梯。”思明区法院的法官表示。

  据介绍,在纠纷中,底层住户均认为,自己平时无须使用电梯,要求按同小区的无电梯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缴交相应费用。

  而物业公司却认为,厦门市物价局并未将底层住户区分出来,坚持高层住宅的底层住户按物价局批复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应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

  据了解,福建省物价部门对这种情况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思明区法院的法官说,对住宅楼电梯起始层是否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的问题,深圳市明确规定,“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其中电梯起始层在地下停车场的,一楼住户应承担电梯运行费。

  该法官介绍,深圳市还对电梯运行维护费进行了专门测算,认为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运行成本平均占管理费的比例约为20%,因此,不承担电梯运行费的住宅,只需按物业收费标准的80%交纳管理服务费。

  据悉,上海市对这种情况的收费,也作了类似规定。

  思明区法院的法官认为,物业费中包含着电梯运行费,公共维修金中包含着电梯维修费用。

  因此,法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深圳市和上海市的做法,对高层住宅中电梯起始层的业主及使用人,缴交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金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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