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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水域通航条件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1: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根据各水域不同的通航条件,对不同吨位的船泊通行做了调整。昨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水域的通航条件对船舶通行进行了细化。

  草案修改稿规定,船舶在大马礁以下闽江通海航道航行时,同吨位等级的逆水船应当避让顺水船;遇有3000总吨以上船舶航行时,不足3000吨的船舶应当及时让出深

水航道。船舶进出港航经马祖印灯浮与中沙灯浮间航道之前,应当鸣放一长声示警,并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联系。船经马祖印灯浮与中沙灯浮间航道时,轻载船应当让重载船。船舶通过金牌门时,5000总吨以上船舶不得会遇,不足5000总吨的船舶不得妨碍5000总吨以上船舶航行。3000总吨以上船舶不得在马祖印灯浮与中沙灯浮之间航段、闽安门东高寨(南搬)灯桩至青洲大桥之间的航段追越或者并排航行。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不得在魁岐码头至鳌峰大桥之间的航段追越或者并排航行。

  草案修改稿还根据各水域不同的通航条件,对不同吨位的船舶通行做了重新调整,2万吨级以上船舶进入闽江口内港区青洲大桥以下水域,1万吨级以上船舶进入青洲大桥至大马礁之间水域,3000吨级以上船舶进入闽江口内港区大马礁以上水域,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作出技术评估,并予以答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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