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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防流脑发生 发现流脑病例立即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2: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冬春季节为流脑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流脑防治,省卫生厅日前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做好流脑的监测、疑似和临床病例的诊断及疫情报告,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意见》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临床流脑病例时,应立即上报。上报时间为城市6小时以内,农村12小时以内;当出现暴发时,应当在2小时以内。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流脑预检、分诊工作,防止流脑在医院内交叉感染和传播蔓延。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随访,一旦发现其出现突然寒战、高热、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当发生流脑流行时,省卫生厅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尽快组织对病例周围高危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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