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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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4: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表决通过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报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报告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所作的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和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四部法律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这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财产保全和执行的司法强制措施的豁免;但是,外国中央银行或者其所属国政府书面放弃豁免的或者指定用于财产保全和执行的财产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