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出台每人每学期最多可省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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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20 水母网 |
水母网10月26日讯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烟台市新近出台《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及收费标准》(下称《标准》)。该《标准》自今年秋季开学后执行,据此,每人每学期最多可以节省400余元的住宿费。 据了解,新《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楼,分A、B、C三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240元、320元和420元。学校在收费之前,须由当地物价、财政、 教育部门根据《标准》规定,考察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统一审批。烟台一中、三中、开发区高级中学等10所学校成为第一批通过审批的学校。新的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原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2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住宿费,仍执行每生每学期50元标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学生宿舍仍执行每生每学期70元标准。 物价部门要求,学校必须保证普通宿舍不得少于50%,供学生自愿选择,并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此外,改制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收取学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记者赵冬梅通讯员于艳红) 责任编辑:吕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