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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诉讼法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09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吴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报告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进行修订,或者做出《关于维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决定》。

  肖扬在谈到审判工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说,申诉无序影响终审制度的有效性,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申诉再审制度对于纠正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起

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审判必须有一个终结,再审也不能没有必要的限制。实践中对不应再审改判的案件反复申诉、反复再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个案件经过七八次甚至十多次判决的情况时有所见。一方当事人息诉,另一方当事人又申诉,“按下葫芦起来瓢”,不仅使当事人陷于讼累,法律关系也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肖扬说,为了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的要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进行修订,或者做出《关于维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决定》,规定民事、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条件,完善再审程序等。建议制定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建立有效的执行监督体制,强化执行措施,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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