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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通过“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台北消息:11日曾引起岛内蓝、绿阵营爆发流血冲突的“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25日在台湾“立法院”获得通过。

  据台湾媒体报道,该委员会将统筹通讯传播产业监理、营运管理及内容规范等事项。岛内的通讯传播相关法规中,原属“交通部”、“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职权范畴内的内容,未来将变更由该委员会执掌。

  该委员会设委员13人,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活动或担任公务机关、公营事业的职务或顾问,也不得担任通讯传播事业或团体的任何专任或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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